2021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全国民政工作座谈会、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打造“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协同民政”和“智慧民政”,深入推进“6+1”高质量现代民政体系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际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
1. 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扛起时代使命,认真履行主责主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在改革创新、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省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为江苏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走在前列贡献民政力量。
2.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机制,加强民政系统政治建设,健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题,广泛开展学习“四史”、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系列活动,教育激励党员干部坚定信仰、对党忠诚。
3.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毫不松懈纠治“四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重点岗位监管,加强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协同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
二、扎实做好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4.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打造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格局。实施新修订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重点抓好“单人保”、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落实。推行全省统一的低保申请审核确认行政文书和制式表格,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强化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定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推动专项社会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应急预案,增强救助时效。
5.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城乡统筹、适度增长、衔接有序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体系。2021年7月起,各设区市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制定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由设区市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
6. 持续打响温情社会救助品牌。做好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深入开展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对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加强指导,厘清权责。对无争议的申请救助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全面推行“一证一书”申请基本生活救助做法。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核对平台效能。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方式。加快智慧救助建设,推进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推动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系,促进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7.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各设区市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家庭养老支持,推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制定《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规范》。稳步扩大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品质。持续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
8. 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指南(第一版)》,稳步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省级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指导意见,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优化民政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提高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尊老金发放等工作信息化水平。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示范行动。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联合执法惩戒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环境。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开发适老用品市场,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评选“江苏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工程,举办2021年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
9.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构建以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集中供养机构、乡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邻里互助为老服务设施为主体,层次分明、定位明确、协调发展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引导优质城市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举办或经营面向农村中低收入老年人群的养老机构。
10. 培育高素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深化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办好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组织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全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各设区市至少建成一所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具备高级养老护理员认定资质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
四、加快构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11. 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县为抓手,推进“护童成长”试点项目。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定期开展走访调查、监护指导、精神关怀等工作,引导委托监护人有效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康检查等关爱保护服务。
12.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全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和重病重残儿童按照散居孤儿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政策。组织开展好“六一”走访慰问。适度拓宽“明天计划”和“孤儿助学”覆盖面。加强政策创制,承担试点任务的设区市至少出台1项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政策。开展全省困境儿童安全保护优秀案例评选和儿童工作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严格国外送养儿童合法性审查,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
13. 加强儿童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加强设区市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乡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村(居)儿童关爱点建设。高质量完成省级儿童“关爱之家”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构建“1+N”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实践基地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儿童福利管理和工作人员、儿童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者和社工培训。推动提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福利待遇。支持发展具备儿童服务功能的社会组织。
五、努力开创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
14. 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培育一批典型经验。积极申报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组织省级实验区跟踪评估。设立一批省级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观察点,评选一批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2019-2020年基层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推进城市社区“三社联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培育“三社联动+”典型,扩大“三社联动+”治理服务机制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以“三社联动+”助力基层治理改革。
15.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严格依法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优化村(居)委会班子结构。同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修订完善村(居)务公开目录。组织新一届“两委”成员轮训。指导各地修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主要工作事项“两份清单”,签订双向评估协议,实现职责“清单化”。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清理完毕“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调机构全覆盖,建设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开展跨村(社区)民主协商实践。
16. 优化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社区组织优、治理服务强、参与水平高、居民生活美”的城乡美好社区。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培育2个以上县级、5个乡镇(街道)级的“互联网+社区治理”示范创新点。配合组织部门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等薪酬管理和激励制度,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社区工作者轮训制度。
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服务中心大局
17.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建强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推动落实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功能型党组织建设,逐步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与党组织负责人一肩挑。优先发展同步组建实体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探索制定新设社会组织同步成立党组织的刚性规定,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管好社会组织“政治方向”“关键少数”和“重大活动”。
18. 加大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力度。开展《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研究拟订《江苏省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审慎探索推进直接登记。会商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各脱钩、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具体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职责,推进综合监管落地见效。推行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任前谈话制度。加快社会组织“一库四系统”建设应用,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打击整顿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脱钩改革专项督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督查。
19.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出台《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具体方案(2021-2023年)》,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实施公益创投,扶持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整体质量提升。健全评估机制,修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标准,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发展全局。举办第二届全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
20.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存量社会组织依申请进行慈善组织认定。规范慈善信托备案。发展互联网慈善。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民政业务主管基金会的业务指导和分类管理。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信用管理、投资活动、信托运作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机制。举办第三届江苏慈善论坛。做好第六届江苏慈善奖评选和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继续开展“让善汇流、为家充电”——江苏省贫困家庭慈善救助“家电包”活动。发布2020年江苏慈善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和“十三五”慈善事业发展白皮书。
21. 拓展社会工作。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完善社工人才培养激励、薪酬管理制度。组织首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和第七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推进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管理机制和领军人才大师工作室建设。开展第三届寻找“最美社工”和2020年度优秀社会工作案例、项目征集活动。举办2021年社会工作高级研修班。探索省内社会工作区域帮扶机制,开展苏皖豫人才培养“牵手行动”。探索社会工作发展监测机制。
22. 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做好《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出台江苏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探索志愿服务保障、支持和嘉许、礼仪等制度。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举办第六届志愿服务交流展示会。
23.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积极应对政策环境和市场因素变化,探索建设新型渠道,加快推进第二批及后续批次智能投注机布设和上线销售工作。精准开展电脑票“双色球”营销月和亿元派奖,快乐8、15选5、3D游戏派奖以及即开票营销活动。规范即开票申领、配发、调拨、期结票处理等各个环节制度化管理。稳妥完成快开游戏退市工作。大力宣传福彩践行宗旨、扶危济困、惠泽民生的举措和成效,厚植福彩文化,提升品牌形象。
七、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24.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梳理排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年底前分批稳妥解决。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完善市辖区格局。完善苏北苏中县级城市布局,加快培育区域次中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功能区与行政区实行“区政合一”体制。持续优化乡镇布局,推动城中乡镇改设街道,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两标准一办法”,严格申报审核程序。
25. 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传承。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拼写管理,做好新生地名入库审核把关工作。开展乡镇地名规划工作。编撰《江苏省标准地名词典(2-8部分)》。完成《江苏省标准地名录(省卷)》释文撰写工作,各地加快编制标准地名录。开展省级“红色地名”认定活动。制定《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各地编制本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地名信息发布、更新、共享、交换机制,提升地名信息服务水平。
26. 严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认真排查化解界线重点地段风险隐患。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做好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组织苏皖线1条省界,苏州与泰州、连云港与盐城、连云港与宿迁、盐城与泰州、扬州与镇江等5条市界及30条县(市、区)际界线联合检查。开展乡镇勘界试点。抓好边界文化建设。推进勘界资料数字化、界线矢量化、界线影像化,创新界线信息化管理方式。
八、持续深化社会事务工作改革创新
27.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推广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区域中心试点等经验,推动救助管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专业化寻亲人才队伍和寻亲工作室,常态化开展寻亲服务。加强机构人员培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落实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
28. 深入推进殡葬管理改革。加强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守灵中心。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完善监管手段。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推广使用全国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大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深化葬法改革,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推动移风易俗。
29.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修订《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试点。组织结婚颁证员、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持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专项行动。组织省内跨区域婚姻登记及“跨省通登”试点、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试点,拓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创新结婚颁证制度。完成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改造,鼓励各地增配自助服务机等智能化设备,应用电子印章等新技术。推进长三角婚姻登记电子证照跨区域应用。
30. 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省定城镇和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持续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和服务规范,推动服务标准申报立项。提升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发挥兜底保障功能。总结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综合创新试点经验,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总结推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经验,继续实施福彩“助残福康行——持续关爱”项目。
九、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31.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高质量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养老、殡葬、儿童福利等专项规划。制定民政领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分解方案和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养老服务、殡葬、志愿服务等地方性法规的宣贯力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细化配套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举措。加快《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进程。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制度,完成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监管、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要求,加强执法、复议、应诉能力培训,提高法治素养。积极争取民政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立项,加快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组织强制性标准应用情况检查和民政标准贯彻实施效果评价,建设第三批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打造民政标准化管理服务品牌。
32. 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民政”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民政工作智慧化转型。依托部省系统、政务云平台,构筑多网融合、集约高效、安全可信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基座。开展省级民政数据中台建设,推进各类业务数据全量归集。升级省民政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技术架构,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管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区划地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民政信用管理等系统建设,做好“金民工程”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等本地化改造推广。梳理编制民政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清单,推进民政业务跨区域通办与“一件事”联办。改版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拓展移动端应用。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33. 增强民政队伍能力。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平台搭建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指导各地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推进基层民政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民政工作能力。举办新任民政局(处)长培训班、民政业务专题研究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用好用活“处长论坛”“民政青年说”“民政讲坛”等平台,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落实“三项机制”,引导干部担当作为。举办全省民政行业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推进省级“民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34. 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资金安全和绩效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准确性。组织开展内审及业务资金专项审计。推进民政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依托省内外主流媒体、《老年周报》《江苏民政》杂志、各级民政部门“一网两微”等,传播民政好声音。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开展选树“温暖使者”活动,加强民政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宣传。健全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压紧压实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和业务条线责任,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化解重复信访矛盾。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做好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十、统筹发展和安全
35. 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巩固“一年小灶”成果,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高起点高标准切入“三年大灶”,推动民政领域安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应用“江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系统”。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进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达标,年底前全省9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标准要求。
36.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根据各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常态化、精准化做好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养老、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福彩发行、殡葬等各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指南,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做好全方位应急处置响应,加强预案、力量、物资、场所等各方面准备,组织好应急演练。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的民政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确保基本服务不断档。指导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守牢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