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控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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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4 16:19

关于进一步严控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江门市有关要求,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控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活动

市殡仪馆及各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并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的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清明节为群众提供免费、简约鲜花代祭服务;受影响的群众可延期一年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

二、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管理

疫情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仪式。殡葬服务机构办理骨灰安葬、寄存业务,采取预约并限定10人以内,到访群众须佩戴口罩,接受测温、登记等检查。

三、严控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祭扫活动

对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的祭扫活动实行严格管控。各镇(街)、村(居)要加强对山林墓地、农村祠堂的管理,暂停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的祭扫活动;实施错峰分散祭扫,每宗限定5人以内,缩短祭扫时间,确保不出现任何形式的聚集性祭扫、聚餐等活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防火宣传和检查,杜绝野外非法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祭品。

四、建立起市镇村三级防控责任机制

市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要夯实防控工作责任,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指引和管控工作。各镇(街)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巡查队伍,加强管控力度。各村(居)要扎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祭扫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分村分户安排时间。市殡仪馆及各公墓、骨灰楼(堂)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按程序迅速上报和处置。

五、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简约祭扫新风

强化舆论宣传,倡导广大群众采取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祭祀,可通过“粤省事”的“云祭扫”进行网络祭扫。大力倡导广大市民和港澳台同胞取消或者延期错峰祭扫,倡导海外乡亲暂缓返乡祭扫。

以上规定即日起实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服从防疫管控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台山市殡葬服务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