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殡葬新风!30%的全国重点镇将建集中守灵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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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7:51

  中国江苏网3月17日讯 丧事大操大办,劳民扰民,亲戚四邻都喊吃不消;墓地土地消耗惊人,生态承载压力巨大……清明将至,丧葬领域的矛盾成为焦点话题。3月17日,江苏召开全省殡葬工作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引导民众节俭办丧、文明祭扫,形成殡葬新风。

 隐龙山墓园28周年传统公祭活动现场,礼仪师为墓园逝者敬献鲜花、水果和酒,并通过天堂邮箱寄送问候,以此倡导文明绿色低碳环保祭扫。记者 宋宁摄

  记者从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江苏将出台建设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今后不再审批传统型经营性公墓,完成民政行政机关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

  “十三五”,各县(市)建成1个以上集中守灵服务中心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2016年江苏的节地生态安葬有力推进。在“十二五”期间6个设区市制定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的基础上,2016年又有5个设区市出台相关政策。截至2016年底,江苏70%的设区市、县(市)建立了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乡镇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达到204个,有7个设区市出台了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优惠政策。

  “十三五”期间,江苏殡葬改革还有新目标: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实现乡镇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各县(市)建成1个以上设施齐全的县级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30%的全国重点镇建有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等。

  民政行政机关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

  江苏省民政厅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民政行政机关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脱钩,承担殡葬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各级殡葬管理机构要逐步与殡葬经营企事业单位脱钩。也就是说政府管理的传统型经营性公墓今后不再审批,墓园将实现社区企业自主经营。民政部门将着重于出台并引导市民文明绿色殡葬和祭扫的行动。

  今后,民政行政机关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南京:买墓时一次缴纳20年墓园管理费,20年后需续交

  公墓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对此,民政厅社事处调研员张汉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政部部颁规章《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目前江苏省并未出台相关规定。

  据南京市殡葬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墓穴租用时间为20年,与商品房的不同在于,当初这种考虑基于民俗:一般20年为一代人,往往三代以后墓穴即无人祭扫,那么墓穴占地就可以循环利用。但在现实中,市民对于祖坟的观念依旧较重,“20年”显得没有生活依据。

  南京市殡葬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购买墓穴时须一次性缴纳20年墓园管理费,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目前依旧执行每平米20元/年,依据目前平均3平米/穴计算,20年需交费用在1200元左右。在没有相关新政出台前,目前20年到期后需要续交管理费。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许海燕 董婉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