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南京安神丧葬服务4000253450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暨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工作部署和《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尤其是私营经营性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高价墓、随意定价涨价等问题,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报批手续和运营管理,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层层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各部门合力承担,共同落实整治任务。
2.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先疏后堵,疏堵结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惩防结合,治标固本。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整改整治、检查督促,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处置,解决当前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形成殡葬服务规范;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的;未对公墓价格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非法土葬、违规二次装棺下葬及乱埋乱葬行为。
10.公益性公墓由社会团体、个人承包,违规经营、变相经营等问题。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用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的;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未对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2.殡仪特种车辆无服务资质,超范围营运、欺诈消费行为。
3.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全市所有殡仪馆(火化点)、殡仪服务站(中心)、经营性公墓(塔陵、骨灰堂)、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下旬)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围绕整治重点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下旬-8月中旬)
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表、检查表、调查表见附表)。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8月上旬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适时下发有关通报。8月20日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向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自查表、检查表、统计表由县级相关部门盖章报送。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8月下旬)
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地要报请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上旬)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上报省民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调动各级共、青、妇组织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乡贤等有社会影响力人员参与,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火化点)、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重点查处超标准建墓、豪华墓。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检查。价格部门要依据《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各县区制定的收费政策及项目标准,检查殡葬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处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殡葬领域乱收费、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殡仪车辆非法营运。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规划部门要将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地方将殡葬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统筹安排公益性公墓用地。林业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与殡葬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工商行政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重点查处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丧葬用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丧葬用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各部门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推矮、不扯皮,切实落实职责,勇于担当,同时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
(三)深化专项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与完善市场相关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对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各地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在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占领新闻制高点,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和回应群众诉求,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要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建立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527-84363266,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底前报送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2.组织领导情况统计表
3.殡仪馆情况统计表
4.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统计表
5.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统计表
6.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情况统计表
7.农村散埋乱葬和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
8.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统计表
9.回民公墓统计表
10.殡仪运输特种车辆营运登记表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