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规划重落实 补齐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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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1 18:05

本报记者 路建英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我国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还存在差距,加快提升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还面临新挑战,办好身后事,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已成回应重大民生关切的时代课题。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坚持高位推动,强化保障措施,出台《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文件,从今年起全面启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着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短板,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近日,在全国殡葬法规政策培训班上,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专门就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

编制背景:殡葬改革滞后,基础设施薄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杜波介绍,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基于全区殡葬改革滞后和基础设施薄弱。

目前,广西全域仅34个市县建有殡仪馆,仍有“空白县”51个,乡镇、村公益性公墓尚处空白;各地存在殡葬工作领导机制建设不完善、职责范围不明确,没有形成合力。

分析上述困难及问题成因,杜波认为,部分地区对殡葬事业发展不够重视,没有将发展殡葬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财政投入不足,惠民殡葬政策无法全面实施;群众传统丧葬观念根深蒂固,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基础较差。

编制过程:坚持高位推动,优化顶层设计

“三年行动计划是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转变群众根深蒂固陋俗观念、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壮美广西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杜波说。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殡葬改革工作多次作出批示。2020年12月,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殡葬改革事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新时期广西殡葬改革总体要求、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工作要求等,明确在全区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内容被列入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自治区民政厅依据有关要求,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广泛征求14个地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今年5月,三年行动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同月,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和全区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加强对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8月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成立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和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加强对全区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统筹和协调。同时,自治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主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三年行动计划中,关于保障经费和土地问题有何安排,如何解决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

杜波表示,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全区每个设区市和每个县(市)建有1家殡仪馆;每个设区市和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更新改造现有火化设备,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家节能环保要求。

“据此目标,从今年起,全区3年需建设51个殡仪馆、11家设区市公益性公墓、65家县级公益性公墓。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设具体目标任务,鼓励地方申报示范点,以奖代补给予适当支持。改造现有老旧火化设备35套,使其排放标准全部达到节能环保要求。”杜波说。

在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方面,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解决。

杜波说,在具体操作层面,计划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5.1亿元,补助51个“空白县”殡仪馆建设,平均每个县(市)补助1000万元。按乡镇级公墓100万元、村级公益性公墓50万元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示范点建设。市、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及乡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资金,除上述奖励补助外,由地方各级政府自筹解决。

在项目建设用地方面,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市县两级要统筹加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或由乡镇、村自行调剂,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瘠地。

后续打算:加强督促检查,完善配套政策

“方略已定,目标明确,接下来就是怎么干。”在杜波看来,确保各地如期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需持续督促指导各地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抓紧推进各项工作。

杜波表示,下一步广西将建立完善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落实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各地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政策做到奖优罚劣。2022年起,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以绩效指挥棒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为明确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的基本属性、规划布局、建设要求、资金筹措、项目审批与监督等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即将印发实施,对殡仪馆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除顶层设计外,广西还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目前已完成起草《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管理办法》《殡葬改革激励支持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待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印发实施。‘十四五’殡葬发展规划、全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方案也将在年内完成。”杜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