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江西省民政厅机构职能安神殡仪4000253450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2-14 14:43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安神殡仪4000253450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六)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全省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民政期刊社。

 

2.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民政信访工作。

 

3.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4.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中共江西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设区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5.社会救助局

  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负责农村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牵头工作;指导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系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6.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承办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联系省边界管理办公室、省地名档案馆。

 

7.社会事务处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协调跨设区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联系省救助管理站、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8.老龄工作处

    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同发展银发经济。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拟订全省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9.养老服务处

  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联系省养老服务中心。

 

10.儿童福利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

  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工作;联系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11.慈善事业促进和基层服务处

  拟订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协助承担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基层民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2.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外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省民政人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部门:江西省民政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

邮编:33003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电话:0791-88859519(信访、投诉、意见建议等)/86264423(网站维护)/86739716(社会组织网站

邮箱:mztbgs@jiangxi.gov.cn 




省民政厅行政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