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民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南京白事一条龙4000253450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司法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和全体民政人的共同努力下,东安县民政局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现将今年的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局党委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齐力抓的工作格局。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法律专家为我局政府法律顾问,为我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地名管理、信访维稳等方面做到事前法律风险评估,全方位进行依法行政监督。
(二)加强法治学习,提高执法水准。我局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推动机关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是持续推进民政机关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活动,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民政法治机关创建各项工作。明确法制学习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具体方式、任务分工等,初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制学习和培训体系。二是完善局党委学法制度。将政治学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学习相结合,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学法考法达标率均达100%。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了《2024年度东安县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度东安县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落实民政普法职责。今年来,我局先后多次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二季度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救助政策宣传日活动;10月份,结合敬老宣传月,在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中开展宪法进社区宣传教育,宣传常见的犯罪方法、补救措施和报案渠道,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
(三)创新履职载体,规范行政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对涉及项目建设,党建工作、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重要事宜,严格执行民主审定程序。强化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做到了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二是落实执法人员考试制度。为加强民政工作人员依法持证执法,及时组织对履行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确保了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进一步助推了此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升了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为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着力营造出良好的殡葬秩序。加强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打击,不断加强对全县各公墓和禁坟区以及殡葬服务场所的巡查。四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狠抓全局政务公开、依法基层治理、村务公开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政事务,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按时将民政系列惠民政策、办事指南、规章制度等在民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五是组织开展了2024年县民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养老机构10%和社会组织5%的比例从全县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了117家社会组织和5家养老机构。通过采取资料审阅、实地查验、现场询问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兜牢民生底线,提升幸福指数。一是持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由650元提高到700元每月;将农村低保由5004元每年提高至5400元每年;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10140元每年提高到10920元每年;将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6516元每年提高到7020元每年;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别由80元每月提高至90元每月;将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由1100元每月提高至1150元每月,以上标准均达到了省、市指导标准。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2024年,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083.5万元,其中累计为全县160266人次城乡对象 建议修改为 低保对象发放低保救助资金4375.86万元(城市低保15584人次、发放金额611.19万元,农村低保144682人次、发放金额3764.66万元),为全县50226人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713.54万元,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53.57万元。累计为全县798名孤儿和487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624.12万元,累计为全县6453人次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195.95万元,累计为全县133人次百岁老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金23.98万元,上述资金均通过财政“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创新开展老年助餐点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工作。全年新增老年助餐点5个,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05户。为全程监督困难老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创新工作举措,在每户适老化改造对象家门口张贴信息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改造对象信息和改造内容一目了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依法行政的理念还需加强。部分干部职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还不够强,部分股室对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审查的要求和程序不够重视。
(二)法治工作力量有待提高。执法力量薄弱,根据编制设置,县民政局法制工作均加挂在办公室,并缺少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监管手段有限,资金安全监管、失信行为惩戒、部门监管合作等机制还不够健全,非法集资风险仍需加大防控力度。
(三)法治宣传方式需要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互联网融合得还不够,而且宣传工作大多局限在几个重要时间节点,缺少持续性和连续性。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我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解读,重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中修订背景、指导思想、修订框架等专题问题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交流讨论,尤其是关于民政行政执法涉及的相关内容。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课堂讲座,学习“八五”普法精神,并进行交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许多内容涉及民政工作,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完善了民政领域法律制度,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二)切实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年来,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行政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
(三)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四)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局党委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考核力度,使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加强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县民政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各项法治建设任务,更好地发挥民生保障职能作用,推动民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和民政领域法规制度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学习计划。
(二)加强民政立法创制工作。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面提升民政民生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继续推动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制定、清理、报备管理工作。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学法计划,特别是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和民政业务实际,安排好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利用多媒体平台,聚焦服务对象和基层工作人员,及时宣传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四)提高民政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能,推进各项事权规范化,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公开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持续提高执法质量,科学谋划年度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