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法“枫”景】儿子去世,老人向儿媳索要“带孙费”,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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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17:49

儿子去世,老人向儿媳索要“带孙费”

能否得到支持?

— 镇法“枫”景 —

在当代社会,“隔辈带娃”已经是很常见的事,老人帮忙照看孙子孙女似乎已成为一种默认的责任。但是,祖辈带孙的辛苦付出,真的是理所当然吗?祖父母带娃是法定的抚养义务吗?儿子去世后,老人向儿媳索要“带孙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老人起诉儿媳索要“带孙费”的案件。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司某的儿子因工伤意外去世,留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刘某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想要领走孩子抚养,但两个孩子前期一直跟随爷爷司某生活且感情较深,司某便以两个孙子不想跟随母亲生活为由,拒绝刘某领走孩子,并向其索要两个孙子的抚养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无法调合,司某遂向镇平县法院安字营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儿媳刘某支付照顾两个孙子期间的抚养费用。

法院调解

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矛盾不深,应积极调和,维护家庭和谐,便在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协调下多次奔走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无奈双方均不肯做出让步,一度陷入僵局。后法官另辟蹊径,决定从两个孩子入手,认为孩子作为双方的唯一亲情纽带,应当将孩子利益放在首位,避免将孩子卷入成人之间的纷争中,确保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不受影响。经此劝导,双方终于意识到孩子才是自己的未来,不能让孩子受委屈,故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孩子母亲刘某抚养两个孩子,履行监护职责,并向原告当场支付28000元作为前期原告代为照顾孩子的费用。

法官寄语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虽然“隔辈带娃”的传统在我国由来已久,其既有深厚的文化传统,也有现实的生活土壤。但长辈帮忙带娃并非老人的法定义务,父母才是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人。父母不直接抚养孩子,既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会给老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成员之间也应相互帮助、相互体谅,老人带孙是基于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其所付出应被尊重和肯定,父母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勿让老人出钱出力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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